外地实习女孩遇车祸死亡 肇事司机自首无力赔偿
一名女孩被学校派往外地实习,没想到遭遇车祸死亡。闻此噩耗,家人赶往实习地,却因无人赔偿陷入困境。
外地实习女孩不幸遇车祸死亡
今年20岁的慕凤香出生在庆阳镇原县张老庄村,2011年9月考入甘肃中医学校,就读护理专业。今年6月,学校安排慕凤香到金昌第一医院(河西堡镇)实习。
10月16日晚7时38分,小凤香和两名同学购物后经过医院前的斑马线时,一辆甘HB1493黑色日产天籁轿车由西向东急驶过来,从右边违规绕行超车,将小凤香和另一同学撞飞。肇事汽车未作任何停留,急速逃离现场。不一会儿,一位陌生男子开车过来,匆匆将肇事汽车丢下的右边后视镜捡走,消失在夜色中。
肇事司机自首没能力赔偿
事发后,路人将慕凤香和同学送进金昌第一医院进行抢救。
10月21日中午,慕凤香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据悉,肇事逃逸的司机已于十月18日自首。
十月25日,记者来到甘肃中医学校。实训科张科长表示:学校也非常同情,一定会负责。至于赔偿,目前还不可以确定,要等法院民事判决下来后,才能依据责任的大小和赔偿数额来确定。学生父母在金昌的住宿、吃饭成本,都是学校垫付的,已经支付了1.3万元。事发后,金昌第一医院也已经垫付了4.3万元抢救成本。学校还会派人安慰父母,帮忙处置后事。
十月30日,记者联系到死亡学生父母。他们表示,连日来,家属多次找永昌县交警队河西堡支队请求赔偿处置。据交警介绍,肇事者坐过11年监狱,出狱后没正当职业,没经济来源,老婆立刻就要临产,家拿不出钱,根本没赔偿能力。交警部门也只能移交当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置。对此,家属需要学校依据责任大小,最起码先期赔偿,但学校觉得肇事者负有第一责任,学校能做的已经基本做完了。
肇事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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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许大川律师觉得:此案中,学校无过错,故对慕凤香的死亡并没有法定责任。第二,慕凤香是在外出过程中遭遇车祸死亡,故实习单位也没办法定的赔偿责任。第三,慕凤香的死亡系肇事司机违章驾驶导致,故肇事者应付慕凤香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。若肇事者购买了交强险或者其他保险,可通过保险方法理赔。